作業要點
113年9月11日本中心第九十二次執行委員會議修正,113年9月16日發布
一、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昇國內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水準並協助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推動研究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 本中心以補助具有原創性或前瞻性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跨領域研究計畫之前置規劃案(以下簡稱規劃案)為原則。
該項規劃案至少應包含三個子計畫。
三、 申請資格:
規劃案應由具申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資格之學者擔任召集人,以人文社會科學領域學者為優先。
四、 申請方式:
(一)召集人應至本中心官方網站填寫申請表,另請所屬學校或研究單位發送紙本公文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每年分兩期受理申請:
1. 每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可申請同年七月至十月開始執行之案件。
2. 每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可申請隔年一月至六月開始執行之案件。
(三)逾期不予受理,必要時本中心得依業務之需求公告變更受理時間。
五、 審查方式:
由本中心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並送請至少兩位學者專家初審,審查小組依初審意見進行複審後作成決議。
六、 規劃案執行期暨預算:
(一)規劃案執行期:至少三個月至多六個月,不可跨年執行。
(二)預算以不超過15萬元、邀請專家學者出席閉門諮詢會議所需經費為編列原則,補助項目包含學術規劃費(至多三個月)、兼任助理費、諮詢出席費、國內出差旅費/交通費、餐費、雜支。
七、 成果考核:
(一)規劃案執行期滿後,召集人應於一個月內向本中心完成最後一次報帳,同時繳交結案報告。
(二)結案報告繳交後一年內,需向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申請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申請書副本送本中心存參。
八、 本要點經本中心執行委員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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