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只集中討論關乎「發表自由」最具爭議的兩宗判案 - 「鄭經翰、林旭華對謝偉俊」(Albert Cheng and Another v. Tse Wai Chun Paul) ((以下簡稱「鄭謝案」)和「特區政府訴吳恭劭、利建潤案」 (HKSAR v. Ng Kung Siu and Another ) (以下簡稱「國旗區旗案」)。這兩宗判案達至完全相反效果:「鄭謝案」的判決擴闊了「發表自由」的空間,「國旗區旗案」的判決則收緊了「發表自由」。兩個判決在香港都引起廣泛關注和討論,對香港人在「一國兩制」下,究竟享有多少和怎樣的「發表自由」,有著深遠的影響,同時亦帶出了另一個重要議題 - 到底終審法院能否保障以至促進香港人的「發表自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