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欲從過去社會中的爭議個案,進一步探討運動之前相關社會問題的議題論辯發展,並藉由對爭議過程的厘清來謀求改善協商、商議的實踐程式。所選擇的個案則是臺北市於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到三月間,所發生的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遷的社會爭議。由於在處理過程中不同立場的群體有各自的關懷點,使得單純的拆除違建案所涉及的社會問題,滲入了各項政治力的氛圍。本文有三點結論。首先,作爲閱\聽人,從新聞報導上我們看到的是作品本身,這包含了新聞工作者個人的專業意理、新聞室的社會化等過程而來的篩選,雖有再現問題但基本上還是屬於一個存在的實體,一個可供我們認識十四、十五號公園拆遷案始末的存在之實體,而批評者選擇以一特定位置、角度切入後,這些原始作品就成了一項被賦予意義的文本,當然也就建構了一套有別於原作的符號意義系統,其中牽涉到的是批評者的意識形態、個人傾向、趨向及需求等層面,使得整個語藝分析過程傳達了多樣且矛盾的意義。再者,從哈伯瑪斯所致力於建立一個以溝通理論爲中心的社會理論,除希望對人類溝通提出一些判准的原則,透過理解度、真實性、真誠性與適當性的檢測之外,更有助於我們厘清社會中的爭議點,如何保護或者挽救已經瀕危的生活世界。當代社會問題所引發的衝突,已不再是單純的政治體制、公權力等社會系統、結構能夠解決的,而是一種與生命型態有關的語法(the grammar of forms of life)的抗爭,此種觀點實可以提供社會運動者或社會運動研究者,進一步反省社會問題與解決系統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思考如何壯大民間的社會力,而不會很快地在協調過程中被政治力所吸收,喪失掉在生活世界改革的機會。第三,雖然哈伯瑪斯所建立的「理想的言語情境」只是一個理想,而且人們日常生活的論述也很少達到理想的言語情境的標準,但其價值就在於預設溝通中的基礎理性。如此一來,對於意見分歧的兩造在可能層面上,試著摒棄言語與行動的直接聯繫,轉而追求協調與對話的空間,這在哈伯瑪斯行動取向中來說就是適度降低追求成功\的策略行動在一社會中的價值,而提高追求理解的溝通行動及理性論辯等價值,透過對實際問題爭議的語藝分析,也許\能促使一社會中的成員意識到策略與溝通行動、理性論辯等的區別,之後才能有機會實現哈伯瑪斯所提開放性、不受限制的「公共領域」及真正成熟「市民社會」之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