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年會論文 -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
篇名
二二八事件前媒體論述之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以《台灣新生報》社論為例
作者
張耀仁、楊曉憶
中文摘要
本研究分別檢視1947年1月1日迄2月27日,與1946年5月1日迄1947年2月27日,共48則《台灣新生報》社論,主要針對二二八事件發生前,媒體如何論述社會問題與媒體定位,在社會問題方面,集中探討《台灣新生報》如何陳述行政長官公署的行政效率與形象;在媒體定位方面,則以言論自由、新聞及新聞從業人員的定位做一探討。

研究結果顯示,《台灣新生報》並未如研究者所預設,全然站在官方立場為官方進行辯護,在社會問題論述方面,藉助相關數據與現實觀察,判定社會問題之成立,並依此對長官公署加以要求,連帶透露了長官公署過往不甚積極之表現。

而這一消極的形象,亦體現於《台灣新生報》於論述政府行政上,其抨擊中國內地的現狀,也暗批陳儀底下之部分公務員貪污舞弊,其被形塑為「不守法、貪污、將上級之語當作耳邊風」的不肖份子,儘管可見委婉的辯護,但批判時政的筆觸依舊可見,只不過置於彼時媒體盛行之市場,在《民報》、《人民導報》等傾向左派立場的媒體作風下,《台灣新生報》的言論相對其他媒體而言,並不那麼強烈,加諸其官方色彩的身分,致使民眾仍偏好《民報》、《人民導報》,報社罵得越兇,讀者越愛看。

再就媒體定位來說,《台灣新生報》認為彼時媒體之勃興並無不妥,唯獨言論自由應以法律為限制範疇,對於己之言論,《台灣新生報》視其乃係為人民服務、秉持公意而行。而就新聞及新聞從業人員來說,《台灣新生報》將新聞視為一社會公器,並非個人工具,認為新聞從業人員應充實學識涵養、具備報人道德等,指出其既是通才也是專家,並非有聞必錄的機器,而應時時思索與爭求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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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08.07.05
授權狀況
已授權